承重墙,被称为建筑的“生命墙”,指支撑着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是支撑建筑的脊梁,也是决定室内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承重墙作为建筑的“生命墙”,私自拆改是否违法?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原告金某与某装饰公司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全屋装修,某装饰公司出具施工图纸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但施工内容不包含拆除墙体,需要另外聘请工程队伍。随后经过某装饰公司推荐被告阿某,与原告金某口头达成了拆除合同,约定被告阿某按照图纸将房屋的墙体拆除并进行墙体修复。拆除过程中,物业发现被告阿某拆除的是承重墙,并发现对楼下房屋造成了裂缝,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此后原告金某多次找到二被告协商,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金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金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事先了解房屋结构及承重墙位置,确定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方可动工。房屋的承重墙被拆改,原告金某作为发包方对拆改方案应当是知晓且同意的,原告金某称其对于拆改的是否为承重墙不知情明显与常理相悖。原告金某称被告阿某告知其拆除承重墙没有安全隐患,即便被告阿某作出上述承诺,原告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被告阿某作出的承诺亦不应轻信,原告金某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某装饰公司作为装饰装修企业,虽未拆改承重墙,但其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拆改承重墙的设计图纸发送给原告金某,其工作人员述称是原告金某要求拆改承重墙,其根据原告金某提出的要求作出设计方案。即便拆改承重墙的方案系为原告金某提出并经原告金某同意,未经法定流程,亦不得私自拆改,被告某装饰公司明知承重墙不能随意拆改仍配合原告金某的要求,出具设计方案,被告某装饰公司对于损失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阿某作为拆改承重墙的工人,明知承重墙不能随意拆改,且在知晓所拆改墙体为承重墙的情况下,未明确、有效拒绝原告金某的要求,仍进行拆改工作,被告阿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原告金某承担68%的责任,被告某装饰公司承担30%的责任,被告阿某承担2%的责任。
法官提醒
作为业主:为扩大室内空间、打造通透格局,不少人动了拆改承重墙的歪心思,这一做法忽视了房屋的安全问题及法律风险。为了“小家”的室内设计及空间布局,任性拆改承重墙等建筑承重结构,伤害的是邻里间的感情,危害的是“大家”的公共安全,切不可任性妄为,和法律法规硬碰硬。
作为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人员: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拆除承重墙有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擅自拆改承重墙等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安全,可能导致墙体开裂甚至房屋坍塌危险的发生,同时,会面临行政机关处罚以及还原加固墙体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擅自拆改承重墙等承重结构,造成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及楼体内其他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还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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